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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一本书活动"精选------ “营改增”对公司税务影响的思考
2013-12-09 16:00:00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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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 张磊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长期以来,我国的营业税和增值税是并行征收的,工业和商业企业主要征收增值税,服务业、不动产、无形资产等主要征收营业税。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难以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对税收的征收造成一定的困难。所以去年国家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推行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政策。公司在实施“营改增”近一年内也面临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司税率增幅较大。试点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由原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上升8个百分点,增幅较大。

2.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交通运输企业营业成本主要包括船舶燃油消耗、船舶修理费、港口使费、人员工资、保险费、船舶租金及协拖费等。

(1)固定资产。由于公司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在运营成本中折旧占比很高,固定成本的进项税是否能够抵扣对税务负担的变化影响很大。再加之,公司船舶的使用周期较长,一般都要使用15年以上,如果是早已完成投资建设的企业,由于大部分船舶的进项税不能抵扣,那么大幅提高税率必然会增加企业负担。

(2)船舶燃料、船舶修理。目前虽然船舶在加油修理时可开具增值税进项发票,但在船舶修理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对方一般会变相将税负转嫁给我们,公司税负成本也同样增加。即使船舶燃油、修理费等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但其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重不足40%,这样也使公司的实际负担率也会显著增加。

(3)占企业成本较大的人工工资、港口使费和船舶保险费,目前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也是造成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的重要原因。作为公司主要成本的港口使费、人力成本(劳保费、社保费)、保险费等均未纳入进项抵扣范围,不能抵扣,这对公司税负成本影响很大。

(4)公司在与一些小企业或个体船东做业务时,发生的船舶租金及协拖费有时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即使取得增值税发票,其税率也是3%的低税率,这也是加大了公司的税负成本重要原因之一。

那么随着当该税收制度实行的程度越深,对公司的财务影响也会越来越大,所以我们亟待对该税收模式对企业经济结构的影响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1、熟悉“营改增”税收管理相关政策,做好增值税税负的测算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要测算公司在日常采购船舶燃油配件和费用发生环节按照增值税税票计提的进项税额,按照新增值税税率与不含税业务收入测算的销项税额,从而计算每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并分析税负增减对公司影响。

2、在日常管理中,要提醒各部门按照公司实际业务配合取得增值税抵扣合法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另外公司在采购环节上,如建造固定资产,采购船舶燃料配件时,要确保从对方获得增值税发票,这就要求公司在选择建造商,供应商等时,应尽量选择财务核算健全,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建造商,供应商等。

3、公司在提供或接受运输服务时,业务部门在签订运输或拖航合同,需要拟定相关合同条款,要有享受减税效应,要考虑价款是否含增值税。在接受运输业务合同中明确要求提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个义务条款。因此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公司应及时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审阅、复核,关注,在合同中要清楚地明确双方在“营改增”后的权利和义务。

4、及时把握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后公司税务增加还是减少,除了上述公司内部因素外,还取决于是否可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一系列相关配套的优惠政策,比如公司目前国际运输业务享受免抵退增值税优惠政策,联运运输享受的差额征税政策。我们要尽早准备相关材料及时申报享受。

然而,为了能更好的适应这个税收制度,公司不仅单在财务制度上进行改革,还需在经营模式、市场营销、对外服务、对内管理和船舶调度方式等多方面革新变旧。力求稳扎稳打,深入推进各项措施,进一步适应“营改增”政策,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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