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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月29日发出通知,江苏亚星锚链有限公司等企业2007年7月1日以前已经签订的长期贸易出口合同,准予执行此日期前的出口退税率。其中包括麦基嘉集团定牌生产企业在此日期前与外国客户签订的总金额为1.3亿美元的船甲板舱口盖和滚装船设备的长期供货合同;江苏亚星锚链有限公司在此日期前签订的总金额为1.3亿美元的出口船用锚链和海洋石油工程链的长期供货合同。
据了解,获退税优惠的麦基嘉定牌生产企业及其合同额分别为:南通虹波重工4825万美元,南通中远钢结构3228万美元,南通蛟龙重工1396万美元,上海凯航通力船用设备公司1613万美元,中船股份1408万美元,川东造船厂36.9万美元,张家港市禾佳钢结构53万美元,张家港市安远钢结构185.9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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