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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交通部海事局获悉,交通部与原国防科工委联合起草的《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已征求完意见,正处在发文程序中。一旦该办法出台,全国的船舶建造企业将有望实行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并为在建船舶抵押融资扫清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船舶抵押权登记的主管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即海事局。然而,我国目前仅有江苏、山东和辽宁三个省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管理专门规定,明确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和抵押权登记的基本条件和程序。除这三省之外,我国其他省市的船舶登记机构——各地方海事局,尚未开展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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