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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为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航海日”,同时也是“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为此,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出通告,要求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在7月11日当天日出至日落挂满旗。我国航运、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救捞、水运工程等涉海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可参照船舶挂满旗的方式悬挂旗帜,营造热烈的航海日活动氛围。
此外,除在限制鸣笛特殊水域或在港作业的船舶外,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从7月11日上午9时开始,统一持续鸣笛一分钟。
据了解,2008年“世界海事日”的主题是“国际海事组织——为海运服务的60年”,为了更好地结合国际海事组织成立60周年开展活动,今年航海日活动的主题是“中国航海·改革开放30年暨国际海事组织·为海运服务60年”,定于7月11日在苏州太仓举办2008年航海日庆祝大会。为配合主体活动,交通运输部门可举办多种形式、精心策划、突出主题、规模适度、注意节俭、讲求实效的庆祝、纪念、学术、教育、表彰、展览等文化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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